賽恩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賽恩斯公司”)在一些行業(yè)網站以及微信公眾號發(fā)出了《公告》,稱:許玉林在職期間利用職務私自申請專利,損害賽恩斯公司利益。如任何單位或個人與許玉林、蘇州安靠電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蘇州安靠公司”)、金華安靠電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華安靠公司”)就使用上述專利進行合作,都存在法律風險,賽恩斯公司將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另外,蘇州安靠公司、金華安靠公司發(fā)現賽恩斯公司此前多次向關聯(lián)合作方以書面函件方式告知蘇州安靠公司、金華安靠公司專利侵權。
就上述兩項內容,許玉林、蘇州安靠公司、金華安靠公司發(fā)表聲明如下:
1、本人許玉林于2011年1月,已經從賽恩斯電源系統(tǒng)研發(fā)部轉至電芯制造部,并于2012年12月離開賽恩斯公司。賽恩斯公告涉及的45項專利,系本人及其他發(fā)明人共同努力研究的智力成果,并不是執(zhí)行賽恩斯公司任務所完成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也不是利用賽恩斯公司物質技術條件完成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
2、蘇州安靠公司、金華安靠公司的電源系統(tǒng)產品及技術是自主創(chuàng)新,不存在侵犯賽恩斯公司專利情況。賽恩斯公司若認為涉及專利侵權,應當向法院提起侵權之訴,請求法院確認專利侵權行為。如果賽恩斯公司只發(fā)函告知專利侵權,但不提起訴訟,則涉嫌構成濫用專利權行為。
3、賽恩斯公司在法院尚未開庭審理、未進行任何判決前就以肯定性的描述職務發(fā)明侵權行為,誤導公眾進行錯誤認識,損害了許玉林、蘇州安靠公司、金華安靠公司的名譽權,我們將會通過法律手段以維護自身合法權利。
最后,許玉林、蘇州安靠公司、金華安靠公司向任何相關合作客戶承諾:45項專利可以合法使用,不存在潛在法律風險。如果法院就相關專利權屬糾紛案件判決后造成合作客戶有專利侵權損失的,則我們會第一時間告知,并同意雙倍賠償合作客戶的專利侵權損失。
許玉林
蘇州安靠電源有限公司
金華安靠電源科技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