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商局11日公布對42個批次電動自行車的抽檢結果,21個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率為50%。
其中,18個批次產(chǎn)品功能不符。抽檢發(fā)現(xiàn),不合格商品均無人力騎行功能,部分經(jīng)營者把無人力驅動系統(tǒng)的輕便電動摩托車冒充電動自行車進行銷售。國家標準對電動自行車的定義為:是以蓄電池為輔助能源,具有兩個車輪,能實現(xiàn)人力騎行,電動或電助動功能的特種自行車。
13個批次最高車速超速。抽檢發(fā)現(xiàn),不合格商品的最高車速都在30公里/小時左右,個別批次實測為37公里/小時,而國家標準應不大于20公里/小時。電動自行車超速的安全隱患極大,一方面,車速過快不易控制,影響自身和其他非機動車輛的行駛安全;另一方面,車架、制動系統(tǒng)等部件的強度都是按照最高車速不大于20公里/小時設計、制造的,車速過快對相關部件的強度、使用壽命都會造成嚴重影響,極易發(fā)生人身安全事故。